内蒙古一购房者31.8万元购房款,遭遇买房“霸王条款”


(资料图片)

内蒙古消协发布了2022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:其中,案例三为买房遭遇“霸王条款” 消协介入退还房款。

据了解,李女士于2021年11月在内蒙古鼎鑫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鑫荣华庭小区以5570元/平米的价格缴纳31.8万元预购了一套111平米的住宅,开发商与李女士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书,该协议书标明购房方应分别在2022年7月30日前和2022年9月30日前分2次缴纳30万元余款,如不缴纳则先期缴纳的31.8万元不予退还;并在认购书的第(2)至(6)条列举规定无论消费者以任何理由和原因拒绝与开发商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预交的款项不予退还。李女士反映目前楼盘还未盖起来,未能按期交工,网签合同也不能签,因此要求退款,开发商不同意。

乌兰浩特消协认为,该认购协议书存在“霸王条款”,房地产公司延期交工违约在先,拒绝退还预交款项的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。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调解,开发商同意全额退还李女士的预购房款31.8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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